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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晨华路2号东岸·御花园6、7栋1-1房产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 2024-02-17
挂牌价 2,513,700
保证金 250,000
房屋建筑面积301.01
  • 竞买公告
  • 标的物介绍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重大事项披露
  • 竞买记录

项目名称

柳州市晨华路2号东岸·御花园6、7栋1-1房产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BBWCQJY24-148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2/07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2/ 26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标的
概况

房地产

标的简介

一、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地理位置

建筑面积

(㎡)

转让底价

(元)

交易保证金

(元)

竞价阶梯

(元/次)

备注

1

柳州市晨华路2号东岸·御花园6、7栋1-1

柳州市晨华路2号

301.01

2513700

250000

20000

现状描述:标的位于建筑物一层,规划用途为:活动中心,目前已出租部分(80㎡),租金40元/㎡,租期一年一签,2024年6月到期,其余面积空置中。

风险提示:该标的按现状转让,(一切以实物现状为准,可预约看样),竞买人竞买即视为对以上出现的情况完全接受,竞买人自行决定竞买行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标的简介

详见备注信息。

提示: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513700

评估基准日

2023/6/12

评估机构

广西信和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元)

2513700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91450200715123565P

注册地: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32层

法定代表人:黄铁鹰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转让方承诺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或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并非通过流押或流质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广西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司领导班子会决定通知》(柳融担经通202384号)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会决定通知》(202397号)

特别
告知

风险提示。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及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有权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1.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因房产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而调整成交价格。

2.房屋按份共有人和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应按照在报名截止期满前在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按照交易规则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产权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须续期的,由受让方负责办理,续期费用由受让方缴纳。

4.标的产权证件等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受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1.受让方将成交价款足额缴入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交易双方按标的现状进行资产交割并签署交割单。交易所收到交易双方签章确认的交割单后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结转给转让方。

2.本次转让房产交付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维修基金、配套费及房产交付后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交易税、费。(1)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由于该标的为抵债资产,本次转让涉及两次过户第一次过户原权利人过户至转让方名下,第二次过户为转让方过户受让方名下;其中第一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承担,第二次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柳州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2.如本项目涉及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报价相同时,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现场展示

展示地点: 挂牌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挂牌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经理 18978041551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2/07 至 2024/02/ 26

报名手续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www.bbwcq.com/),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自由竞价结束前24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4.竞价成交,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优先扣除应付给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足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加价

增价幅度(元)

详见标的清单

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02月 07 日
至2024年02月27日1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附件下载

1.意向受让方授权委托书.doc

2.标的照片.zip

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经理0771-5585027(南宁)

陈经理 0772-2830155(柳州)

报名咨询

覃经理 0771-5738059

咨询时间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6号九洲国际11层

其 他

监督电话:0771-5808839 (交易所) 0771-5891035(自治区国资委)

特别声明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原债务人及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受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公告内容为准)
1.成交签约。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 柳州 受让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时需向交易所递交以下纸质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①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②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③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法人、非法人组织提供)。 2.如本项目涉及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可能出现非承租意向受让方报价后按份共有人、承租人以同等价格主张受让,非承租意向受让方的最高报价有最终不能受让标的的风险。按份共有人、承租人报价相同时,按份共有人的优先权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非承租意向受让方应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判例,一旦报名并参与竞价即表明其充分考虑各项风险,并愿意接受可能面临的纠纷。
(以公告内容为准)

(以公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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