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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

· 2022-11-04

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ZFCG(F)-2022-012-1

项目名称: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鲜时配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与儿街路城西工业园思创集团一号厂房内

成交金额: 人民币 肆拾肆万柒仟玖佰玖拾玖元柒角贰分(大写)(¥447999.72元)(本项目为费率报价,成交费率为84.00%,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山县人民法院机关食堂食材配送购买服务(二次)

服务范围:霍山县法院机关食堂所需的粮油、蔬菜、水果、肉类、干调等食材进行配送供应,具体内容见公告附件:项目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需求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唐永政、杨乐娟、左伟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为0.67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人民法院503室和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二楼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64-5022924、0564-503251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山县财政局采购办(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5031218)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人民法院

地 址:霍山县政务区

联系方式:左伟刚 0564-50229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霍山县衡山镇南岳西路18号

联系方式:董 0564-50325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

电  话:0564-503251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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