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WXCQCZ23008 | |||||||||
标的名称 | 上海市东方路778号11层C2室招租 | |||||||||
产权单位 | 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招租房地产情况 | 房屋坐落地址 | 上海市东方路778号 | 房屋面积 | 50.0000平方米 | ||||||
房产证号 | —— | 房屋用途 | —— | |||||||
土地证号 | —— | 土地性质 | —— | |||||||
招租用途 | 办公 | 招租面积 | 50.0000平方米 | |||||||
招租底价(万元/每年) | 8 | 招租期限(年) | 3 | |||||||
承租条件说明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行太湖新城支行;账号:32001618636052517469)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一月一付,先付后用。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 6、承租期满后,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人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归产权方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 7、本次招租服务费由承租人承担。 8、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其他事项根据租赁合同执行。 | |||||||||
其他说明 | 1、本次招租标的由于历史原因,未取得产权证; 2、本次招租标的房屋原由上海极元金融信息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承租,于2023年5月14日到期。该承租人拟续租本次招租标的房屋,若本次招租产生竞价,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3、标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房屋进行租赁、管理,故由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标的招租挂牌事宜,征集到最终承租人后,承租人需与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年递增率:第二年递增3%; 5、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6、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8、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公告期限 | 起始日期 | 2023/2/22 | 截止日期 | 2023/3/7 | ||||||
产权单位联系人 | 吉开亮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桂女士 | |||||||
联系电话 | 18906188992 | 联系电话 | 0510-81819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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