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TJ1000039 |
---|
转让底价 | 203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7-05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01 |
---|
所在地区 | 市辖区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天津方联资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李千里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耿鹏 / 联系电话:- |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8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92MA820DE24M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中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60 |
轻程(天津)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35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5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1.18 | 11.17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11.17 | 0 | 3811.17 |
审计机构 | 天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3年05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14.03 | 13.0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24.22 | 0 | 3824.22 |
2、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6690689238A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66034540XR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海洋集团通过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所持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5%股权的批复) |
---|
3、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203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交易为天津临港海洋经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转让方)对持有的中石化销售氢能源(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股权进行转让,且该股权不附带特殊权益与义务,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股权取得标的企业5%股权。(以下称本次交易或本项目)2、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已经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和完全认可本次交易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全部相关配套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下统称公告内容);已经完成对本次交易应作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涉税事项等)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通过独立判断自愿决定全部接受本次交易公告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交易,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转让方及标的企业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得以不了解交易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撤销受让申请或拒付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3、意向受让方办理本项目受让登记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系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并依据自身独立判断自愿参加本次交易、实施各项法律行为,意向受让方将按照法律法规、相关交易规则,所出具或签署的承诺、协议等法律文件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及法律后果;(2)认同标的企业的战略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3)意向受让方征信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4)同意不对标的企业过去、现有、潜在以及后续可能发生的问题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违规、违法、损失、或有事项等各种义务、责任、风险)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受让方须按《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向转让方提供相应资料,应不晚于挂牌到期日之前向转让方提供材料供转让方审核,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对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出具《尽职调查确认函》。(转让方联系人:李女士,转让方联系电话:13612120209)5、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尽职调查确认函》及已公示的《意向受让方承诺函》等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之日次日起三个工作日之内(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60万元人民币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6、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转为相应交易价款;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成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反本项目公告内容情形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其已支付的保证金按天津产权规定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万元) | 60 |
---|
交纳时间 | |
---|
4、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5、竞价方式
文章推荐:
2023钱庄社区社区老弹簧厂招租
中国地震台网中心东北缘桥隧预警数据分析处理与产出系统(东北缘桥梁地震响应监测与风险告警服务系统)公开招标公告
【川海-yc2023-16】宜春市公安局宜阳分局警务通终端服务项目
2023.9.2巨化装备公司碳钢管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