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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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105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996333373 | |||
经营范围 | 销售食品;农副产品交易;农副产品交易技术服务、农副产品交易信息咨询、信息研究;仓储服务;销售谷物、薯类、豆类、未经加工的干果、坚果、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化肥、日用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8.74 | 109.7 | 119.5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06.36 | 39.27 | 8067.08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10.47 | 82.53 | 82.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177.74 | 28.13 | 8149.6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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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683550676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1138949N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7-21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北京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所属北京农副产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权的决议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38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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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人民币414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并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动态报价实施办法》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北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动态报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未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汇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 (4)本方接受标的企业职工大会决议的全部内容(置于北交所备查); (5)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对于受让本转让标的,本方已自行对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成为受让方后,若由于自身原因,致使股权变更无法完成监管机关的同意或核准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7)本方知晓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关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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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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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名称 | ** | 交易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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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金额(万元) | 13800 | 成交日期 | 2023-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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