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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县2022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志标线完善)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 2022-09-08

如东县2022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志标线完善)施工项目

2022RD-AFSG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2022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志标线完善)施工图设计已由如东县交通运输局以东交工【2022】2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东县2022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志标线完善)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如东县2022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标志标线完善)施工项目涉及如泰线、海防公路、长雪线、港城大道等县道。

实施内容为:如泰线、长雪线、海防公路、港城大道等县道拆除原有标志,新增标志、道口标注、波形梁护栏等。建安费约660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2022RD-AFSG标段。本次招标内容为上述工程(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为准)施工及其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

招标内容为:

2.3工程计划工期:3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10月,计划完工日期:2022年12月。(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两年。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安全目标: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2.6环保要求:落实环保及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相关要求,不发生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关于环保问题的通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资质条件:

a、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具有有效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2)财务要求: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项目投标企业财务能力评价指标》对投标人的财务评价指标进行汇总、计算,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生成的财务能力评价参考得分不小于60分。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完成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的公路安全设施施工(新建或维护改造)项目。

(4)信誉要求:

①投标当日,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B级或以上级别;

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④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对象名单(黑名单)。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

a、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的公路安全设施施工(新建或维护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应重新刻制执业印章,并使用电子证书上的注册编号(注册编号的数字编码是16位)。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换好电子注册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信息进行备案。

b、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工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7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担任过已完单项合同价不低于400万元的独立的公路安全设施施工(新建或维护改造)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含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c、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投标人可通过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完成变更备案,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可以到岗的承诺书。

d、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出具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最近一年(2021年8月-2022年7月)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线下的盖章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若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中体现缴费类别的,则至少包含养老保险。]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建建管【2016】707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号)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求,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各相关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被公布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投标。

3.5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中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6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新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新系统交易中心地址)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218.2.208.148:8084/JDPT/sptlogin,下同)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含200元平台费)元,图纸每套售价/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如东县金鑫交通工程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如东县珠江路118号光华大厦3楼

联 系 人:张鹏飞

电 话 :18762477556

招标代理:中诚智信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钟秀中路淘宝城1号楼1305室

电话:15162874928(冯建敏)、18550663166(吕俊峰)

联系人:冯建敏、吕俊峰

Email:szzcjyb@126.com

8.其他

8.1本项目采用网上预约,具体预约程序为:

(1)拟预约单位仔细阅读网上公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和预约条件。

(2)预约仅作为投标人在系统中制作投标报表的上级菜单界面,投标人应点击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本招标公告上侧预约,按要求如实进行投标报表的填报。(预约截止时间前若有投标人还未进行预约操作,其报表将无法生成)

(3)网上预约时,在联系人信息中请务必留下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信息,以便联系。

(4)预约结果以网上预约为准,无需进行电话确认。投标单位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预约操作后,可登录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点击招投标管理-预约管理核实预约状态是否显示为预约成功。请投标单位务必自行检查是否已通过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成功预约,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人如果不清楚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如何使用,请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区下方,点击系统帮助文档进行学习;在使用江苏交通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技术问题,可直接致电江苏百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维护单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025-69012863。

8.2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标段预约无效且不接收其该标段投标文件。

(2)请各投标人自行到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101.234.24:15194/OP/Login.aspx)本项目相应标段处及时下载招标补遗书,招标人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留意该补遗通知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3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采用双信封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30。各投标人可在任意地点自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参加开标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10:3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因投标人自身问题造成的投标文件上传或解密失败,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方式组织开标,请各投标人于本项目开标时间(即2022年9月19日9:30,不要提前)委派授权代表进入本项目腾讯会议(会议号为701-255-915,会议名称为项目名称;加入会议时请将名称改为单位名称),未委派授权代表参加腾讯会议的将视为默认开标结果,第二信封开标腾讯会议号将另行通知。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不需要提交纸质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解密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后进行,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的解密。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前完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投标人应自备电脑设备用于投标文件的上传与解密,因设备问题造成的上传或解密失败招标人概不负责。开标过程将向各投标人网络直播,具体网络直播方式另行通知。

8.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若预约人数少于3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已经成功预约的潜在投标人,如放弃投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因未提前告知造成投标人不足3家而重新招标的,若重新招标的招标范围、规模、控制价和资格条件要求未发生改变,招标人将拒绝其参加重新招标的投标。

8.5其他说明:

(1)本项目合同实施阶段,除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外,还应配备: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试验室主任

1

具有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质

测量、合同、质检、环保等专业,由承包人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并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可兼职)

注:投标人投标阶段只须投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名单,上述人员在中标后合同谈判期间确定,该人员数量仅是最低要求投入数量,实际工作需要增派人手的,承包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增派人手,否则视为违约。

上述主要管理人员(除试验室主任外)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员工,合同签订前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主要管理人员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缴费明细内容需包含缴费起止时间【连续12个月(2021年8月-2022年7月)】、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缴费人员姓名应包含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

(2)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根据需要在其驻地建立工地试验室,负责材料检验与工程质量的控制试验。若承包人具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交通工程专项),由其成立的工地试验室必须取得临时资质。工地试验室必须具备现场自检条件,试验室主任应具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工地试验室必须满足《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指南》及省市交通行政部门的规定,工地试验室的持证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试验检测工程师不少于1人),并依法通过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的备案。试验用检测设备均应经相应的计量部门或检测机构检定合格,并须在使用中定期进行校正。试验室用房和试验仪器、设备及一切供应等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提供。

无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交通工程专项)的投标人及超出其资质规定的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项目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检测并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提供签署的委托试验检测协议书,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等级证书》(交通主管部门核发)和《计量认证证书》,且具备现场检测条件,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8.6本项目交工、竣工将同时验收,但缺陷责任期仍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请与招标代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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