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子镇卫生院法律服务项目
· 2024-03-30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店子镇卫生院法律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 | SDGP371500202408001928 |
计划编号 | Z37152520240322238585 | 是否拆包 | 是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18000.00 |
联系人 | 孙红玉程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服务方式 | 按项目 |
交付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冠县店子镇卫生院 |
付款条款 | 乙方提供服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款项。 |
采购方式 | 定点议价 |
需求信息
序号 | 品目 | 服务事项 | 是否驻场 | 人数 |
1 | 法律服务 | 非诉讼日常法律服务 | 否 | |
服务要求: 受聘方协助聘请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服务内容包括:1.受聘方向聘请方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2.就聘请方日常涉及的法律问题口头或书面解答法律咨询、提出法律建议或出具法律意见书。3.应聘请方要求,对行政决策进行法律论证。4.就聘请方拟发布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5.对涉及聘请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调解。6.应聘请方要求,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7.应聘请方要求,参与行政应诉、工作部门洽谈、签约的重大项目的谈判、磋商,提供法律分析论证;并为聘请方提出谈判方案,拟定谈判提纲和会谈纪要。8.应聘请方要求,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9.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 10.应聘请方要求,需另行委托受聘方提供专项代理服务的给予优惠,如参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等事项,按照受聘方依法制定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交付时间 | 合同签订后日内交付 |
联系人 | 于红伟 | 联系电话 | 请登录后前往项目内查看 |
最终报价(元) | 18000.00 |
供应商报价详情
序号 | 供应商 | 报价(元) | 1 | 山东鲁衡律师事务所 | 18000.00 |
系统内置意见 系统自动确认,选取最低价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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